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前何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补缴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养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省人社厅实施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记者18日获悉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单位按20%、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办理补缴时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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